珀莱雅化妆品中心店内规章制度
1. 遵守公司及卖场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本专卖店的利益。
2. 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做到令行禁止。
3. 上岗前员工需交纳 500 元保证金及 200 元工装押金。员工辞职需提前
半个月申请,否则将扣除所有押金。在辞职后第三个月,方可退换保
证金及押金。
4. 上岗时必须着工装、化全妆,保持工装干净整洁。违者罚款 5 元/次。
丢失或损坏工装的,按原价赔偿。
5. 热爱本职工作,有敬业精神。
6. 同事之间保持团结、互助、协作、创新的精神,不得相互恶意诽谤。若
出现员工在店内争吵现象,则所扣除双方当事人每人 10 元。若出现
在店内打架现象,则对双方当事人予以辞退。
7. 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一视同仁,文明礼貌。礼貌对待客人,避免与
客人发生任何争执。违者罚款 10 元/次。若出现顾客投诉现象,则对
当事员工处以 20 元罚款。
8. 专卖店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参加各类型培训及公司例会,
按照上班对待。
9. 按时上下班,签到签退,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包括促销期间延时加
班。得到店长加签确认后考勤生效。若店长不在,则由收银员代签。迟
到、早退第一次罚款 5 元,第二次罚款 10 元。
10. 早班人员到岗后给主管打电话,通知主管专卖店已按时开业,晚班
人员应在关门前向主管上报当天专卖店结帐销售金额及结帐后的销
售金额,违者罚款 5 元/次。由店长负责,若店长不在,则由指定人员
负责。
11. 早班人员到岗后给主管打电话,通知主管专卖店已按时开业,晚班
人员应在关门前向主管上报当天专卖店结帐销售金额及结帐后的销
售金额,违者罚款 5 元/次。由店长负责,若店长不在,则由指定人员
负责。
12. 每月店员休息日为 4 天。原则上节价日不允许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