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地税企业单位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计算工具
11/9/2021
栏次 项 目 金额
准予扣除工资项目明细:
1
老参保
2
0.00% 序号 扣除项目 金额
3
0.00%
1
外籍员工工资
4
本月实际发放工资总额 0.00
2
5
准予扣除工资项目金额 0.00
3
“双费协缴”人员工资
6
0.00
4 0.00
7
0.00
8
社保部门核定的本月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0.00
5
独生子女补贴费
9
0.00
6
高温补贴
10
0.00
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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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费种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8
13
本月应申报基数 0.00 0.00 0.00 0.00 0.00
14
12.00% 2.00% 0.50% 0.60%
9
其它
15
本月应申报费额 0.00 0.00 0.00 0.00 0.00
准予扣除工资项目合计
0.00
16 合计 0.00
参保单位类型(2006年10月31日以前参保企业填老参保,否则填新参保)
2006年度单位缴费基数占工资总额比例
2010年按规定标准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占工资总额比例(第1栏*110%,计算结
果超过65%的按65%填写)
参加劳动的在校学生工
资
扣除后的工资总额(第4栏-第5栏)
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
讯费补贴
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单位缴费基数(第6栏*第3栏)
本月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个人缴纳部份的金额(第8栏*8%)
本月应申报单位缴费基数(第7栏和第8栏对比,以数额大的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劳动保护、福利性实物
收入
本月实际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占工资总额比例(第9栏/第5栏)
职工当月工资高于上年
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300%以上部分
相关说明:
1、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为依据,以《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范围确定。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列入
工资科目,也不论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均应列入工资总额范围。
2、工资总额按所属月份的实际发放数统计。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业主无工资收入的,暂按每人每月2000元计算。
4、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款项不得作为工资总额扣除项目。如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5、“双费协缴”人员指一次性缴足数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6、职工当月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可暂不计入单位缴费基数,作为扣除项目。即25918/12*3=6479.49元。
7、其他不通过工资科目核算的工资性收入,按实际发放月份统计。
8、工伤保险费应缴费额按扣除后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费率计算。即第6栏*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