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3.1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 现金管理
3.2.1 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
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
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
经理外出或因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
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 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
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
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
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日记账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账相核对。
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2.3 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
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账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扣发
工资。
3.2.4 企业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当日
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
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