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
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
1.2 本办法是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述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
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1.3 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
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2.1 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
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2.2 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
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2.3 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
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2.4 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
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