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优化企业的资产质量,保障企业的资产安全,充分发挥
财务管理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
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做好企业财务收支的核算、控制和分析,实
现企业利润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公司,是指***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所属独立核算的全资法人企
业及控股公司。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配备
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按部门岗位职责开展日常工作;子公司应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
设置会计机构,配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详见《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五条子公司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上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并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送
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财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会计证是财务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只有取得财政部
门颁发或认可的会计证,方可从事会计工作。公司严禁聘用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作假
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
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
二次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
第二节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第八条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
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九条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
工作的要求。
第十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广泛
宣传。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
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
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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