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医院战略投资协议
协议号:
负责人:
电话:
公司名称:
责任经理:
电话:
战略 合作协议
甲方:上海【】 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上海市
乙方: 姓名:
证件 号码:
联系地址:
为共同开拓市场,充分发挥双方经营优势,甲乙双方就经营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
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
1. “ ”本合作主体 为 (以下简称 合作医院 )。
2. 本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 甲乙双方 共同 对 合作医院现有 资产作价并列明, 乙方共持有
合作医院 % 的股权 ,甲方持有合作医院 % 的股权 , 该 %股权由乙方按比例以作价
为 壹 元的形式转让给甲方 。
3 . 上述合作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完成,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股权比例须
在合作协议签定后, 三 个月内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完毕。
4 . 合作期间,非经对方书面同意, 甲乙 双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质押其在本 合 作
项目 中持有的股权或其他权益。
5 . 合作期间乙方为实现本次合作所增添的设备或修缮甲方概不承担成本,其余成本承担
详见附件 或 补充协议。
二、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