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医疗资质说明
整形美容科 ( 室) 条件: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 4 张,手术床 1 张,牙科综合治疗椅 l 张,观察床 1 张。
二、科目设置
(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
科、美容中医科 4 个科目中至少设 2 个科目。
( 二) 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 一) 每台手术床配备 2.4 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 二) 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 1.03 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 0.4 名护士。
( 三) 每科目至少有 1 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 1 名具有护师资格
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 lOO 平方米。
( 二) 每室必须独立。
( 三) 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20 平方米。
( 四) 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 五) 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 一) 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电凝器、吸引器、紫外线消毒灯、无
影灯、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必备的消
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电冰箱。
( 二) 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
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整形美容诊所条件: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 2 张,或手术床 1 张及观察床 1 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 1 张。
二、科室设置
( 一) 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 4 科目中不超过 2 个科
目。
( 二) 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 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 1 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 1 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