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
巨鹿县医院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落实具体措施
• 1 、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险管理制度,由医
教 科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 2 、医院在显著位置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正本,对优质服务便民措施、常用药
品及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 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 3 “ ” 、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 , 坚持 以病人为中心 的服务准则 ,热心
为参保人员服务, 在诊疗过程中严 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 ,合理检查、合
理用药、合理治疗、 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
• 4 、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疗保险 卡及医疗保险
“ ” 证, 以下统称 证、卡 。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
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 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 医疗行为应在病
历上明确记录。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 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
字。
• 5 、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 , 急性病 3-5 天、慢性病 7-10 天、需长期
服药的慢性病 30 天、同类药品不超过 2 种 , 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
的药品 。
• 6 、 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 , 及时办理出入 院手续。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
收治入院。 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 7 、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病人 证、卡 ,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
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医保科, 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 8 、做好医保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 ,按要求签定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
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 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
• 9 、 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 , 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普通医保 病人、肿瘤病人的
人均费用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 ,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 包括临床医技科
室 。
• 10 、严格控制药品比例 ,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控制,严格控
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 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 11 、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 , 包括价格在 500 元以上医用材料 ,审批工作, 要
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 患者知情同意书,经患者签字同意才能使
用。
• 12 、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政策,不能分解收费、多收费、漏收费、套用收费,因乱
收费造成的拒付费用由科室承担。
• 13 、以下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疾病均不能纳入医保:美容、非功能障碍性
整容及矫形术、交通事故、自杀、他杀、误服、职业病、性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