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审批程序
申办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
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
项)
2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1 )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依
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2 )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3 )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依据《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4 )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5 )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6 )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依据《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7 )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
(8 )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
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9 )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依据《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
(10 )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项);
(11 )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依据《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12 )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依据《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13 )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第一款第十三项);
(14 )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四项);
3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
项)
(1 )选址的依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2 )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3 )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依据《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4 )占地和建筑面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
项)
4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