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正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草案)
第一章 考核理念
(目的)
第一条 为了实现“管理提升,营销突破”的战略重点,创建以组织业绩为导向
的企业文化,将绩效管理系统建设成为重要的战略牵引工具,促进奇正集团的
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考核,客观公正评价,简单规范操作。
(考核主体)
第三条 各级管理者是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管理者有责任在企业战略的指
引下,运用考核评价的方式,指导、帮助、约束与激励下属员工。
考核评价工作是一项基础管理工作,是各级管理者的基本职责。
(被考核对象)
第四条 本公司的所有人员都是绩效管理的对象,都要接受工作绩效考核。
本考核制度的适用对象是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下员工。
(考核方法)
第五条 以业绩目标管理为主要考核方法,同时辅以满意度评价考核。
(客观性基础)
第六条 对不同性质的工作岗位或不同专业的专业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要克服主
观随意性,力求客观真实性。这种客观真实性基础是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
求,工作有效性的客观要求以及工作成果的客观要求。
(公正性基础)
第七条 对于难以量化与精确度量的工作行为,必须力求公正。公正性的基础是
员工对事业的认同,对工作任务与目标的承诺,以及各级管理者保持公正,承
担其考核主体的责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绩效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 绩效管理委员会是由公司高级经营管理层、外部考核专家和有关职能部
门组成的公司经营绩效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绩效管理委员会依据企业发展战略,确定企业 KPI 指标及指标值,分解到各中
层部门,并对中层主要管理者进行考核评价。
在必要情况下,高层管理责任者委托公司人事部门,对要职要员的工作行为与
工作结果进行追踪审核与分析评价。
(分系统考核)
第九条 各中层部门,作为相对独立的绩效考核子系统,在公司的基本制度范围
内,进行“目标管理导向”的绩效考核。通过上级和内部客户两个方面的考核,
有效地完成各子系统的目标任务,实现整体的战略方针与战略目标。
部门主管作为部门团队业绩责任的承担者,是本部门绩效管理的最高决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