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之郎公司
新员工综合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
心竞争力。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
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入职的所有新员工(职员类,副理以下员工),包
括内部异动员工(副理以下员工)。
三、定义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
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
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员工也可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
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
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公司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二到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
个月。
三、指导思想及宗旨
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
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
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绩效做全面
的评价。
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与试用期结束的
期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
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