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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银行认真贯彻和实施外汇管理规定,促进银行依法
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
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银行执
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
第三条 考核内容、方法和标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外汇
局设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具体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业务合规,占60分。考核银行按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业
务情况。
(二)数据质量,占30分。考核银行按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
完整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和报表情况。
(三)内控制度,占6分。考核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相关内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