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和评估公司员工的工作绩效,激发个人潜能和工作热情,提
高员工工作效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使员工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员工个人利益
与组织利益共同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的定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以下的全体正式员工。
第四条 通过绩效管理与考核传达组织目标和压力,引导员工提高工作绩效,达
到培养员工,提高员工工作能力,纠正员工偏差,使之更好地为公司服务,达到个人
与公司之间双赢。
第五条 改善组织管理过程,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公司整体目标的
实现,提高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的整体动作能力与核心竞争实力。
第六条 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薪资调整,绩效薪资发放,职务
晋升等人事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 反馈员工绩效表现,加强过程管理,强化各级管理者的管理责任,促进
指导、帮助、约束与激励下属;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开放、积极
参与、主动沟通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第二章 考核的原则
第八条 一致性原则:在一段连续时间内,考评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
考核评价的方法应具有一致性。
第九条 客观性原则:绩效考核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对被考评者的任何评价都
应有事实根据,避免主观臆断、个人感情色彩、光环效应、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第十条 公平性原则:对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对不同岗位进行
绩效考评时,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客观、公正地衡量绩效考评结果,不搞平均
主义。
第十一条 公开性原则:管理者要向被管理者明确说明绩效考核的标准、程序、方
法、时间等事宜;考评结果对考评负责人、被考评人、人事负责人、(副)总经理公开,
任何人不得将考评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第十二条 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绩效管理与考核过程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要
开诚布公地进行沟通与交流,考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评者,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并提出今后应努力和改进的方向。发现问题或有不同意见应及时进行沟通。
第十三条 常规性原则:绩效管理是各级管理者的日常工作职责,对下属做出正
确的评估是管理者重要的管理工作内容,绩效管理工作应成为常规性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