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病原微生物
的扩散和传播造成的二次污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
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医疗废物是指医院在医疗,保健以
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的,病毒
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
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第三条:医院收治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
的垃圾均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第四条:各科室必须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管理
制度并落实责任人。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护士长和卫生负
责人为第二负责人。医院各科室应在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
物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相关部门和科室必须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和监控工作。院长及护士长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实施,
组织实施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送。临时储存和外运处置工
作,总体协调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
时的紧急处理和追查工作。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
中的其它问题。组织有关医疗废物消毒处理和个人防护的
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