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光治疗知情同意书
一、由于个人审美观不同和现有医疗水平所限,不可能完全满足各自的需要,做到尽善尽
美,顾客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和思想准备。
二、有某些疾病或不宜治疗因素者:严重精神异常、严重心理障碍、严重血液、免疫系统
疾病、糖尿病、瘫痕体质、近一周内有日光暴晒或曾经有过化学用品换肤者,咨询或治疗
前应如实告知医生,避免引起不良后果。
三、水光治疗美肤须知
1、术后 1%的部位会有红斑,红肿,淤血等现象,一般会在 2 一 3 天内消失,如果三天后
症状还没有消失可向治疗医生咨询问诊。
2、手术当天不可进行其他手术,如需进行其他手术需提前咨询主治医生。
3、术后 12 小时后再洗脸,洗脸时要轻柔。
4、近期内尽量避免桑拿,运动等出汗发热的活动(根据年龄不同的时间为 3 一 5 天)特别
是免疫性疾病患者(糖尿病等)一周要避免此类运动。
5、吸烟、饮酒会影响术后效果。
6、术后第二天建议化淡妆,第三天可以正常化妆。
7、术后使用医用修复面膜及表皮生长因子等医学性药妆品,以避免反干的情况发生。
8、术后避免强光照射,物理防晒。
9 、其他:
四、治疗前后须进行医学摄影,所拍照片病历资料归医院所有,本院将尊重和保护您的隐
私,敬请给予支持与合作。
五、其它特别告知的情况:顾客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上述各项内容,充分理解其含义(不明
之处医生以通俗语言作了解释)并表示同意,经慎重考虑,决定接受治疗。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医方与就医方保存。
就医者(或监护人)签名: 医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