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 100”省级代理政策(A)
一、经销商定位:
1、 从事化妆品或保健食品行业 3 年以上,市场运作思路清晰;
2、 有大、中型加盟店和成熟的网络;
3、 有化妆品专业线或项目的运作经验;
4、 成立不低于 6 人优秀的品牌小组专职服务人员。
二、全国市场根据地区差别分为以下几类市场:
1、 A 类: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广东、四川、河北、河南、福建、黑龙江、辽宁、湖南
2、 B 类:陕西、安微、山西、云南、新疆、广西、湖北、吉林、天津、重庆;
3、 C 类:宁夏、青海、西藏、内蒙古、江西、贵州、甘肃。
三、经销商首批配送:
配送项目 A 类市场 B 类市场 C 类市场 备注
首批货款 30 万 20 万 10 万
出货折扣 2.5 折 2.5 折 2.5 折
每月最低进货额 30 万 20 万 10 万
合同年任务 300 万 240 万 120 万
形象物料 15﹪ 15﹪ 15﹪
首批 15%,返单 10%
四、经销商策略支持:
1
、人员支持:
A、每个市场常驻美疗讲师 1-2 名;
B、招商会、内训会、终端会、培训讲师 1 至 2 名;
C、提供专家市场巡回授课、终端座诊、店销。
2
、广告支持:
A、本合同签定时前三月支持代理商在当地专业 DM 广告合计 3P(价格 1000 元/P)
B、各代理商完成季度任务额后可获 1000 元/P 专业 DM 广告支持 1P;
C、广告费报销时各代理商将刊登广告的杂志及发票寄至公司,公司以折后价产品形式报
销;
D、免费为乙方提供报刊广告样稿,宣传软文,免费设计户外广告。
3
、返利支持:
A、季度返利:乙方季度出货达到 50 万时, 甲方给予乙方 1﹪的季度返利;
B、年度返利:乙方年度出货达到 200 万时,甲方给予乙方 2﹪的年度返利;
乙方年度出货达到 300 万时,甲方给予乙方 3﹪的年度返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