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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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股权回购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回购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公司,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
乙方(被回购方):,身份证号(或注册号):;住址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乙方系甲方股东。
2、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回购乙方所持甲方的股权。
为此,各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
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
守。
第一条 股权回购
双方同意在满足 2.1 的约定的前提下甲方以万元回购乙方所持有的甲方%的股
权。股权回购所需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条 回购的先决条件和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