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甲方: 张三
身份证号:
李四 身份证号:
王五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江西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转让公司)全体股东,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实
收资本
万元。现甲方决定且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将该公司股东 张三 所持本
公司
20 %的股权和李四所持本公司 10 %的股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
让给 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
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声明、保证及承诺
第一条 声明、保证及承诺
合同双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及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及承诺郑
重签署本协议。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的江西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张三
持有股权 %,李四持有
股权 %, 王五 持有股权 %,三方股东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本次股权
转让及回购,甲方全部股东均已同意、认可、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