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承担责任。
四、股东名称和姓名
1、股东甲: 宁成
2、股东乙: 周琴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的权利:
(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
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
出资。
(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
(7)有权转让出资。
2、股东的义务
(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
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准备设立的临时银行帐户,以实物、工
业产权、非专利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
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
担违约责任。
(2)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