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宏建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
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五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本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是:承担单向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
金 5 倍的 800 千牛.米以下塔吊、60 吨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拆卸:塔吊
租赁。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 万元。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
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