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
收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
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
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