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泰通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泰通新能源汽车销
售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
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市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四条 名 称:青岛市泰通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
公司。
第五条 住 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 166
号1 号楼2 单元 702 室。
第六条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动车销售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
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
机构。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 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
日起计算。
第二章 股 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2 个:
甲 方:青岛大德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