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行政指导,有效发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功能作用,引导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
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指引作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参照本
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合理规范的公司章程。
第三条(章程原则)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章程约束力)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
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章程内容)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认缴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章程制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七条(章程修改)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下列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
当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