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创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模拟期权的目的
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于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团队的长期激
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相
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1、模拟期权的股份由公司股东
提供,公司股东 须保证模拟期权
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2、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骨干团队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
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1、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指公司股东
将其持有
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集合起来授权股东会管理,该比例的股份利润分配权由
受益人在授权期内享有,授权期满并达到约定条件后转为实股的过程;
2、模拟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股
东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
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
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
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二章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总量、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