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顶层设计方案(案例)
最近碰见几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都在问一个问题,是直接持股上市
好呢,还是先设一个控股公司再持股拟上市公司上市好呢,正好前面也做过一
些分析,拿出来分享一下。
或者
自然人直接持股与控股公司持股只是持股方式不同而已,不影响控股股东的合
计持股比例。但是基于以下原因,一般而言,我们是建议实际控制人最好成立
一个控股公司对拟上市公司持股,然后再去上市,当然可以留少量一部分用于
直接持股。
一、集中股权,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提高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以股权作为
支付方式能力。
看两个例子一目了然。
某上市公司(信息来源于招股书)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钱忠良为实际制人。管理团队主要成员雷斌、汪建军、
卜文海、王海滨、尹显庸、杨燎、张军、李远恩、张曹、龚崇明、王浩、姚兵、
田琳、杨勇、黄文勇、李成静、贾云刚、冯嫔、盛科、叶娟、蓝灵以及王定英、
睢迎春共 23 人为一致行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