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2年5月14日
在武汉订立:
甲方: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发行人”)
住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轴承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高少兵
乙方:三环集团公司(以下称为“认购人”)
住所:武汉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信路16号
法定代表人: 舒健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678)。
2、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3、发行人拟于2012年度采用非公开方式向认购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非
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人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金额及价格,认购发行人拟于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据此,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认购人认购发行人拟于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1.1 本协议中,除非另有约定,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标的股份”系指发行人按照本协议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认购人发行本协议
约定数量的人民币普通股。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 “定价基准日”系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3) “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系指按本协议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登记于认购人名下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