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意向书
收购方(受让方):淄博新华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
转让方:孙启云等
鉴于,
收购方与转让方已就转让方持有的淄博天和堂金百合医药连锁 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100
%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
双方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就股权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其
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进行股权转让没有约束力。
一、 收购标的
收购方的收购标的为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 100 %股权,包括目标公司评估基准日(双
方商定为 2012 年月日)的全部股东权益及其实质性资产和经营许可证照等资料。
二、 收购方式
收购方和转让方同意,收购方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有关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
相关事宜,除本协议作出约定外,由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收购价格的确定原则:以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在
此基础上溢价%确定。
三、 保障条款
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
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
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及时、全面地向受让方提供受让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
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受让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
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受让方及受让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
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4、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包括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