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分红协议书
甲方:于都县同益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邹春明)
乙方:合作社全体成员共 101 人 (其中贫困户 49 人)
于都县同益农业专业合作社本着带动当地贫困户早日实现
脱贫奔小康的经营原则,应双方共同协商,乙方作为投资人按
投资人民币 1000 元为一股(多投不限)共同经营于都县同益农业
专业合作社,乙方将得到合作社经营纯利润以 1000 元为一股平
均分享利润,并分担亏损和风险。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
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意
乙方以资金入股方式加入于都县同益农业专业合作社,成为本
社股东之一,甲方和乙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于都县同益农业专业合作社建社地址:于都县葛
拗乡老屋村谢板组,经营范围: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农
产品及养殖成品;组织釆购、供应成员种、养所需的生产资料,
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免费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业务咨
询等服务。
笫三条:于都县同益农业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 400 万元。
第四条:合作社设立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
作。本社的财务会计帐目受投资人监督检查。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5·1:
双方责任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协商的股份制参与分红,甲方承诺
乙方每年按年度平均月分红,同时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2:
经营管理
甲方监督、管理好资产,遵循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
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合作社解决技术、经
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
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
5·3:
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正
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