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律师讲股权
甲方姓名:(原始股东)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乙方姓名:(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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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鉴于:
甲方为***(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甲方
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根据《合同法》和《公司法》的有
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有关事项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本协议书的前提条件
1、乙方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的职位为甲方公司[ 总经理]之职。
2、 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乙方的职位为甲方公司[
总经理]之职。
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 2 个条款,则本协议失效。
二、限制性股权的考核与授予
1、由甲方的相关部门按照《XXX 公司 XXXX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要求对乙方进行考
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授予乙方相应的限制性股权数量。
2、如果乙方考核合格,甲方在考核结束后 30 天内发出《限制性股权确认通知书》。
3、乙方在接到《限制性股权确认通知书》后 30 天内,按照《限制性股权确认通知书》规
定支付定金。逾期不支付,视为乙方放弃《限制性股权确认通知书》中通知的限制性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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