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
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万
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
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
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
%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
。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
连续满两年
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 %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
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
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
司
%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 %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
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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