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美容医院口腔中心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韩美整形美容医院口腔中心全体利益,形成有章可循的薪资福利管理制度
保证中心的稳定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的所有人员,包括:中心运营总监、业务主管、口腔医生、咨询、
护士、后勤、保洁员、市场人员等等。
第三条: 中心运营总监实行聘任制, 聘任期限以公司考核为主。
第四条: 前期中心业务主管以保底工资为主。后期底薪加提成。
第五条: 其他口腔中心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月薪;
2、绩效月薪;
3、奖励月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培训、考核优秀者奖励。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本月工资:
1、 以每个月 10 号发放,按时核发;
2、月基本工资的初始核定以个人学历、职称、工作能力、劳动力市场价格、韩美整形医院人力
资源政策为基础;
3、新聘(或新晋升) 人员的基本工资按照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特殊情况 、特别人员可汇报公司主管再进行弹性调整。
第二条:绩效月薪:
1、在每月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月十号一次性核发;
2、任现职不满一个月者按实际天数进行核定。
第三条:考试奖金 :每月进行一次口腔业务与营销服务考试。按末位淘汰制度实行,连续
三次考试不及格者解聘,第一名或优秀者可以适当奖励部分现金。
第四条:口腔中心人员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工资:
1、违反医院政策、规定严重者;
2、辞职或辞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中心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透露中心业绩者、相互透露讨论各自工资待遇者。
5 、 工 资 发 放 、 停 发 的 决 定 权 在 口 腔 运 营 总 监 处 。
第五条: 口腔中心的所有人员不享受双休日。
第三章:福利保险
第一条: 上班满一年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
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 上班满一年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中心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
事件,可停止支付。
第三条:福利保险中心负责 60%。个人负责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