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与土地房屋开发经营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上诉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
委托代理人孙*、赵*,A 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土地房屋开发经营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谢*、何**,B 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审第三人土地房屋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李素萍,该工会委员会主席。
委托代理人何**,B 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审第三人邱**。
委托代理人何**,B 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郭*因与被上诉人土地房屋开发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开发集团)、原
审第三人土地房屋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原审第三人
邱**股权确认纠纷(二审变更案由为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不服云
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昆民四初字第 21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
诉。本院于 2008 年 9 月 11 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08 年 10 月 15 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