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股权纠纷案例
一、本案当事人简介
原告:IECH 公司(民营企业)
被告:YIZ 公司
第三人:H(自然人,持有被告 YIZ 公司 20%股份的股东)
第三人:T(自然人,持有被告 YIZ 公司 30%股份的股东)
第三人:YRO 公司(国有企业,持有被告 YIZ 公司 40%股份的股东)
第三人:IZ 公司(国有企业,持有被告 YIZ 公司 10%股份的股东)
二、案件起因
被告 YIZ 公司于 2004 年设立,主营某品牌汽车的销售、租赁、维修等,股东为自然人
H、自然人 T、YRO 公司、IZ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 IZ 公司委派。YIZ 公司成立后的最初几年里,
因市场环境较好,加上股东之间的通力合作,公司运营良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
是,自 2010 年始,因汽车销售行业市场竞争加剧,股东之间也因发展理念不同逐渐产生
矛盾,致使 YIZ 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下滑。为解决股东之间的矛盾,股东 H、股东 T 曾共同
多次与另外的两个国有公司法人股东协商,希望向其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是,因股权
转让价款各方未能达成一致,致协商未果。
2012 年 9 月,YIZ 公司的股东 H、股东 T 与原告 IECH 公司协商股权转让事宜,并形成
一致意见。2012 年 10 月,H、T 将其拟向 IECH 公司转让股权的事项委托律师书面通知了
YIZ 公司的其他股东(即 YRO 公司、IZ 公司),以征求 YRO 公司、IZ 公司的同意。但 YRO
公司、IZ 公司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予答复。2012 年 11 月,H、T 分别向 YIZ 公
司致函,将拟与 IECH 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事宜通知 YIZ 公司,并要求 YIZ 公司予
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随后,H、T 分别与 IECH 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二
人将持有的 YIZ 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于 IECH 公司。协议签订后,IECH 公司依照约定履行
了向 H、T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
但是,在 IECH 公司、H、T 与 YIZ 公司交涉,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YIZ 公司拒不
认可 IECH 公司的继受股东身份,拒绝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三、案件办理
(一)接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