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众筹研究院
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
根据《香港工商总会企业法》、《香港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深圳 XX 发展有限公司,XX 有限公司,海南 XX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 XX 创业投资股份公司,深圳 XX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济南 XX 酒
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XX 科技公司等发起人
经过平等协商,一致
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投资 XX 众筹
研究院,特制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称:
1·XX 众筹研究院
2·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
参股计划及规则:
第二条 募股规模:
第三条 参股限制:
一、每股人民币 100000 元,每个股东最低持股数为 1 股,一股一票,
单个股东最高持股数为 25 股,发起人可增至 30 股,对外融资募集
股暂由法人代持,代持股总数不得超过 10 股,代持股并且不具有表
决权。
二、股东可同时在分公司参股,规则与此相同。
第四条 股权转让:
一、经全体股东同意可退股及转让。如放弃股权,则该股权收益列入
公益活动捐献。
二、股权可以溢价转让,为保证新股东的”赢利”系数,应以股东、
候选参股者、其他人员的顺序转让。
三、投资方式
深圳 XX 发展有限公司出资现金 200 万,XX 有限公司出资现金 170 万,
海南 XX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资现金 130,深圳 XX 创业投资股份公司
出资现金 100 万,深圳 XX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出资现金 100 万,济南
XX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现金 100 万,深圳市 XX 科技公司出资现金
20 万,
运营团队以薪资及奖金折现 80 万出资,自愿入股参与有限公
司的运营工作;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年终按
照参股份额比例予以分红。
第五条 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管理方负责公司的全权管理,其他股东不得参与,管
理方按照股东的投资比例保证股东每年收益率分红,管理方根据每年
的经营情况向董事会作财务汇总及财务报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
其合同规定,股东有权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资格。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