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 ]年[ ]月[ ]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广东省[ ]市签订:
(I)
甲方:[拟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
(II)
乙方:[投资方]
注册地址:
(III)
丙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注册地址:
以上三方合称“
各方”。
鉴于:
1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经营范围为:[ ](国家专营专控
商品除外);
2 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
3 丙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丙方系甲方的控股股东,持
有甲方[ ]%的股权;
4 乙方拟以现金人民币[ ]万元对甲方增资(“
乙方的增资”),同时
甲方将通过增发股份、现金收购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等方式购买丙方的优
质资产(“
注入资产”),上述交易完成后,各方将共同对甲方进行相
关业务和资产重组,并在时机成熟时实现甲方在境内或者境外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或“
上市”)之目的;
5 乙方的增资与丙方注入资产可能为不同的环节,各方在实施时具体再协
商确定方式与时间。
为此,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交易概述
1.1 乙方拟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形式投
入甲方。其中第一笔增资为人民币[ ]万元,于各方签署正式的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