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
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
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
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
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
合伙人之间是长期、强关系、深度的绑定。
1.3 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请神容易送神难,创业者应该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
下述人员均可以是公司的合作者,但建议创业者慎重将下述人员当成合伙人,并按照
合伙人的标准发放大量股权。
1
、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
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
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
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
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案例:
开始创业时,有朋友提出,可以为他创业对接上下游的资源。作为回报,朋友要求公
司给 20%股权作为回报。创业者把股权出让给朋友后,朋友承诺的资源却迟迟没到位。这
肯定不是个案。
2
、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 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
股权。
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
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
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
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
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