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本质是如果被投资企业在本次融资后再次融资的,那原先的投资者必须
获得与新投资者同样的购股价格。实践中,反稀释条款有两种形式:棘轮条款
和加权平均反稀释条款,这两种形式的最大区别是前者不考虑新发行股份的数
量,而只关注发行价格,而后者将数量和价格一并予以考虑。
反稀释条款举例: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标的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的,应确保
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
如新投资者根据某种协议或者安排导致其最终投资价格或者成本低于本协
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或者成本,则标的公司应将其间的差价返还投资方,或又
原股东无偿转让所持标的公司的部分股份给投资方,直至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
价格与新投资者投资的价格相同。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标的公司
或者原股东履行上述义务。
各方同意,投资完成后,如标的公司给予任一股东(包括引进的新投资
者)的权利优于本协议投资方享有的权利的,则本协议投资方将自动享有该等
权利。
四、回购权(回赎权)
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以下情形如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上市,或者经营出现
重大问题时,那被投资企业或企业原始股东有义务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私募
股权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或者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实现私募股权投资者退
出被投资企业的目的。
回购私募股权投资者的股权主体:被投资企业和企业原始股东。但如果被
投资企业回购,需要复杂冗长的减资程序,同时减资按公司净资产所支付给股
东的款项与回购价格之间的差额还需设计一个弥补机制,如服务费,咨询费协
议等。
回购条款举例: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投资方有权要求标的公司或原股东回购投资方所持有
的全部公司股份:
不论任何主观或者客观原因,标的公司不能在TTT年T月T日T前实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该等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方面不具
备上市条件,或由于公司历史沿革方面的不规范未能实现上市目标,或由于参
与公司经营的原股东存在重大过错、经营失误等原因造成公司无法上市等。
五、共同出售权
如果企业原始股东想要出售股份时,作为小股东的私募股权投资者有权与
这些股东一起出售。
共同出售权条款举例:
原股东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股份时,投资方
有权按第三方给出的相同条款和条件,根据原股东及投资方当时的持股比例共
同出售股份。投资方选择按相同条款和条件与原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
给同一受让方的,原股东应保证收购方优先购买投资方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