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陈 XX杨 XX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陈某某
质权人陈某某和出质人陈 XX 签订借款合同,为确保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甲方出质人以其持有的 XXX 公司股权作质押担保。经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
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
出质人陈 XX 依借款合同向陈某某借款人民币 XXX 万元整,利息按每月 XXX 计算,
按月付息,借款期限自 2013 年 XX月 XX日至 2013 年 XX月 XX日共 XX 个月。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 XXX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XXX 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
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出质人声明
1、出质人是质押股权的合法持有人,出质人的股权质押行为已经 XXX 公司股东会全体
股东表决通过。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出质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人,同时本质押股
权未有被法院冻结及其他有损股权完整的情况。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
第四条ŸŸ质押股权的处置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他派生权益,所得款项
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相关费用。
2、甲方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事项情形的。
第五条ŸŸ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发生第四条规定的情况,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权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权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 3 个月内,至少
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 3 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
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