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权 出 质 合 同
出 质 人:
(以下称甲方)
证 件 号:
住 所:
电 话:
质 权 人: (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的
(合同)的履行, 甲方以
在
(公司)的 100%个人股权(即占该公司全部股权的
50%)作质押,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股权质押登记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股权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
(公司)的 100%个人股权(即占该
公司全部股权的 50%)及其派生权益。甲方所出质的股权数额
,质押期限 ,被担保债权数额 。
(2)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
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的保证。
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
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
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三条:甲方须经过股权所在公司过半数股东
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
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