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八
股权质押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股借字第( )号
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
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质押押给乙方取得借款,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借款、
利息。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陆仟
万(大写)元整的贷款,借款利率为_____,借款期限自 2011 年 4 月__
_日至 2011 年 4 月___日。甲方应随时接受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
督。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的股权 (
%)及其派生的权益。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
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
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
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4)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
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股
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
方保管。
第四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
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