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
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
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 ¥ ) 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率为
百分之八。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止。出借方将于 年 月 日 之前,将
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如果不能到期偿还,则用借款金额置换借款方公司股权,在签署本协
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
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
的合法所有权,如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
新的权利,乙方具有优先足额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