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美容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美容院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工作的美容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特制定本规定。
2、美容院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能: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
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2)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美容院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
查,分析美容院财务、成本和利润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
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美容院参谋。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美容院有关部门降低消
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合理分配美容院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5)配合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6)完成美容院交给的其他工作。二、财务工作管理
(1)会计年度自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
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
凭证。有关人员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财务工作人员对本美容院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与事实不合的原始凭证,不予
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5)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主管进行财务盘点,保证帐簿记帐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6)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进行书面报告,并请求
查明原因,做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