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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十六、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1.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2.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3.当事人按规定时间向部门主管、护士长上报发生差错、事故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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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 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
    2. 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
    成的不良后果。
    3. 当事人按规定时间向部门主管、护士长上报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
    后果,并登记。
    4. 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
    均应妥善保管,
    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5. 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本科护理人员进行讨论,
    提高认识,吸
    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6. 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
    他人发现,须
    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7. 护士长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8. 为了实现最大限度地收集、分析、交流、共享安全信息,需要建立 “安全文
    化”的新理念,
    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不以惩罚为手段的护理“不良事件”自愿报告机制,促进
    管理系统的持续
    改进。
    9. 对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规范内的事件应按医院规定
    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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